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管理的意见
  • 时间 : 2021-01-26 18:21:01
  • 来源 : 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金[2021]9号

 为进一步发挥PPP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社会资本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规范有序、动态持续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管理机制,推动我省PPP项目实施和财政管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合法合规。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明确“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形成的政府支出事项,以公众享受符合约定条件的公共服务为支付依据,是政府为公众享受公共服务提供运营补贴形成的经常性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PPP相关政策制度,按照有关程序做好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识别、支出测算、能力评估、动态更新、绩效付费和信息披露,促进项目顺利推进和全生命周期合法合规。要依法依规将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支付运营补贴,重诺守约,推动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二)稳健审慎。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峰值管理,每一年度全部已入省PPP项目库的本级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得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省财政厅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本级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本级严禁新项目入库。根据财金﹝2019﹞10号文要求,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三)动态调整。PPP项目在采购、执行等阶段因各种因素,可能导致财政支出责任与入库阶段测算结果发生变化。每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测值的更新调整也会对所有已入库PPP项目相关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占比峰值产生影响。为保证财政部门及时、动态掌握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PPP项目逐年财政支出责任数据、财承占比和具体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应当联动进行调整,做到应调尽调、动态及时、数据准确。

二、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识别与峰值

(一)具体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支出责任

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其中:

1.股权投资:是指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政府承担的项目资本金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政府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社会资本单独组建项目公司,政府不承担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政府承担PPP项目股权支出责任的,可采取政府对政府方出资代表增资再指定其对项目公司出资方式进行,不得出现政府出资代表(公司)以债务性资金出资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行为。

2.运营补贴:是指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需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向项目公司支付的付费责任上限。运营补贴支出应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财金﹝2019﹞10号文印发之后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等,可以按规定用于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3.风险承担:是指项目实施方案中政府承担风险带来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通常包含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以及因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合同终止等突发情况的或有支出。

4.配套投入:是指由政府提供的项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责任,通常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设部分项目配套措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对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上述四项支出的其他具体规定参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等相关文件执行。项目未来可能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属于当前不确定事项,不得列入或抵减上述支出。具体项目当年财政支出责任=具体项目当年(股权投资支出责任+运营补贴支出责任+风险承担支出责任+配套投入支出责任)。通过审核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是各级财政部门据以填报具体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的依据。

财政部门识别和测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后,汇总全部已入库(含已入库已落地、已入库未落地)和拟入库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并结合当前和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测值,进行本级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并将具体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列支的相关金额分别填入《××县(市、市本级、区)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表(截至××年×月×日)》(见附件,以下简称财承测算表)相关栏目,作为计算财承占比的分子。

(二)规范预测未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时,应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数据监测报告工作要求,做好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逐年预测,填入《财承测算表》相关栏目,作为计算财政承受能力的分母,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测数额:可参照前五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的平均增长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N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测值=第(N-1)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测值×(1+平均增长率)。平均增长率的估算应强化财政支出风险意识,遵循科学审慎原则,不得过高或超预期估算。未来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数额,应结合以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预测并具有相关依据。

(三)PPP项目财承占比及峰值

在具体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测值确定后,PPP项目逐年财承占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并填入《财承测算表》相关栏目。××年PPP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比(%)=∑(每个PPP项目相关年度的财政支出责任从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部分)/相关年度一般预算支出预测值;××年PPP项目政府性基金支出占比(%)=∑(每个PPP项目相关年度的财政支出责任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部分)/相关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测值。财承占比峰值是指本级所有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比、政府性基金支出占比的最高值及相应年份。

三、具体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支出数额调整的情形

具体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可能会产生财政支出责任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因政府采购竞价结果产生或合同签订导致财政支出责任变化。政府采购结果产生后,中标社会资本的最终报价可能导致项目建安费用、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利率等报价发生变化,与采购前的“一案两评”发生偏离。合同谈判签订阶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可能会对政府采购非实质性内容进一步明确,导致项目财政承受能力发生变化。

(二)因项目变更调整导致财政支出责任变化。项目落地前后产生的建设运营边界变化、追加或减少投资、调整合作期限、启动调价机制、再谈判、调整资本金比例、融资条件调整等,均会导致“一案两评”发生变化,影响具体项目财政支出责任。

(三)因项目建设期发生提前或延后导致政府支出时点变化。项目推进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建设期变化、项目合作范围内部分项目提前或延后进入运营期,均可能导致具体项目约定的政府付费的时点、期间和具体数额发生变化。

(四)其他相关情形。

财政部门应会同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好项目“一案两评”修正完善、组织专家评审、变更调整备案和与社会资本补签合同等工作。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的,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意见》(苏财金〔2020〕69号)执行。具体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变化后,财政部门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论证报告(变更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变更版)》、实施方案(变更版)和审核通过的意见结论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并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和省PPP信息平台系统上传更新。

四、PPP项目财承占比峰值调整情形

PPP项目财承峰值会受项目自身、其他项目、计算分母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应当进行动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测值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测值的更新。影响本级相关年度财承计算的分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或政府文件规定的涉及区划调整或本级范围的调整。影响本级相关年度财承计算的分母。相关项目要并入新本级,调出原本级。

(三)具体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调整。影响本级汇总的相关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总额的分子。

(四)已入库项目的退库、新项目入库。项目库的项目动态调整,影响本级汇总的相关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总额的分子。

(五)其他相关情形。

财政部门应做好PPP项目财承占比峰值相关管理工作。在已入库全部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论证结论段中增加“因财承峰值受相关因素影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本级PPP项目财承峰值详见最新《财政支出责任测算表》”的表述。本级已入库全部项目各自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最后一页应及时补充财政部门盖章的最新版《财政支出责任测算表(含截至最新日期)》,做到财承峰值的及时更新。峰值变化的相关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调整应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并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和省PPP信息平台系统上传更新。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重视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管理。PPP工作处(科)室应联合预算、国库、综合等处(科)室共同做好财承计算分母基础数据收集与运用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按照上年度决算数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测值的动态更新工作。及时动态开展具体项目的财政责任管理和本级PPP财承峰值动态管理工作,新项目入库、老项目变更等环节应按最新数据填报《财承测算表》。

(二)省财政厅在省PPP信息平台系统上专设“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专栏,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权限,将本级最新《财政支出责任测算表》数据及时进行填报、更新,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意见》(苏财金〔2019〕53号),做好财政支出责任管理和财承峰值相关内容的财政监督工作。

附件:××县(市、市本级、区)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表(截至××年×月×日)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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