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新举措 --刘昆部长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年会上的演讲
  • 时间 : 2019-03-28 09:21:18
  • 来源 :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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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4日)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这次论坛,与大家就积极财政政策新举措有关情况进行交流。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准确把握中国发展所处历史新方位,作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领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去六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中国政府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不断创新和完善调控方式,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加强定向调控、区间调控,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过程中,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全面推开营改增和普遍性降费为主要抓手,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保持较高财政支出强度,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实施落地,扩大有效需求。创新财政支出方式,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在积极财政政策和其他宏观政策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贡献了世界经济增量的30%左右。内需对经济增长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消费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就业物价形势稳定,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制度体系,促进中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进一步发挥在支持实体经济、释放内需潜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改善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取向不变,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科学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总揽改革稳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必然要求。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的新内涵,有助于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坚持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去年中国减税规模和占经济总量比重均已位居世界前列,今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力度将明显超过去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将现行16%和10%的税率分别降至13%和9%,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继续向推进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同时,今年1月份出台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放宽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涉及企业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对部分地方税种实行减半征收等措施,都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提高起征点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工薪阶层税负,提升消费能力。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主要是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今年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既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下一步,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方案,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把这件大事办成办好。


——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积极财政政策在适度扩大国内需求的同时,将继续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不动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增强中国经济质量优势。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继续处置僵尸企业,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去产能调结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对公共科技活动支持,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着力解决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综合运用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运作,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受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施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今年财政收入增速将有所放缓,而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通过统筹收入、赤字和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加上实施中央和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等措施,今年预算安排财政支出超过23万亿元,增长6.5%;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0.9%。安排财政赤字2.76万亿亿元,比2018年增加3800亿元,赤字率由2.6%适度提高到2.8%。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万亿元,比2018年增加8000亿元。面对收支平衡压力,我们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精准聚焦增强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每一分钱”花得其所、用得安全,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消费、稳投资,释放内需潜力。继续增加中央基建投资规模,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集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顺应服务消费加快新趋势,支持扩大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医疗等服务供给,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争取在9月底前将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万亿元发行完毕,同时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拨付,及时用到项目上,充分发挥对地方稳投资、扩内需的积极作用。


——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既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精准攻坚,集中力量打好重点战役。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9万亿元,债务率为76.6%,远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今年将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妥善处置隐性债务存量,督促高风险市县尽快压减隐性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中央财政持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连续4年每年新增200亿元,今年安排1260亿元,增长18.9%,增量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其他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务限额分配也继续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产业、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扶贫,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00亿元,增长35.9%。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聚焦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等重点工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今年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确保基本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推动完善相关领域的支出政策和机制设计,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民生改善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要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539亿元,再通过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结构,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突出问题,支持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在加强民生保障的同时,针对部分民生领域过高承诺、民生支出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定规矩、明要求、建机制、严监管,坚决制止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可能实施民生政策,使民生支出建立在更加稳固、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作出应有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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