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解读
  • 时间 : 2021-12-29 09:08:12
  • 来源 :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省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同意,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重点领域。在综合考虑我省生产、生活、生态各类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要素关联性的基础上,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与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沙化土地、自然保护地、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内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第三部分:参与机制。一是参与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允许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对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二是参与方式。明确可以选择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不同参与方式。三是参与程序。提出了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等参与程序。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理性分析研判、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保障。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一是空间置换政策。将生态保护修复及后续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情况下,允许碎片化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通过空间置换和优化布局进行整合,经评定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二是产权激励政策。通过试点探索方式研究产权激励机制,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完成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可以优先在完成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并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三是指标使用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增减挂钩。四是碳汇交易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适应我省省情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五是林木采伐政策。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六是资源利用政策。明确依据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施工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料等资源,科学编制资源利用方案,在严格监管下可以进行综合利用,或从交易中获得回报。七是财税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府补助政策。八是金融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通过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均提出了相关要求。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进研发和创新模式、强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三是优化监督服务。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联评联审机制、全程全面依法监督等,进一步优化监督服务。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传播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获得感,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意见》,紧紧围绕环京津生态过渡带、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生态建设,突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明晰社会资本参与内容、方式、程序,畅通投资渠道,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有利于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对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加快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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