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为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指明方向、保驾护航——《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解读之八
  • 时间 : 2022-11-21 16:39:04
  • 来源 : 财政部PPP中心

近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PPP项目运作作出一系列规定。我省第一时间组织深入学习研讨,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一致认为,《通知》的发出正当其时、意义深远,将对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带来一系列积极效应。


一、《通知》有助于新形势下PPP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通知》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应有之义。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安排,明确指出,首要任务就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PPP作为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的有力举措,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对于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大盘有着积极意义。尤其在当前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向好的形势下,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其次,《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规范发展”是PPP的生命线,“阳光运行”是PPP的营养剂。今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要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为PPP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通知》就是深入贯彻“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总体要求,明确基本立场:一要做好项目前期论证;二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三要严防隐性债务风险;四要保障项目阳光运行;必将进一步提升全国PPP项目运作质量和效益,更大程度地发挥PPP政策优势。


最后,《通知》是推动PPP事业行稳致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财政部在制度建设、政策扶持、示范引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规范推进PPP工作,一大批优质项目相继落地,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泛化滥用PPP甚至借PPP名义变相举债等问题。《通知》的发出,是继财金〔201910号文之后的又一力作,对一些困惑、问题逐一给予正面回应,必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PPP事业行稳致远。


二、《通知》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指明方向

《通知》明确了项目实施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求。《通知》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等四个方面出台14条规定,并对项目前期工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库管理、入库联评联审机制、绩效管理、履约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为促进PPP项目管理向更深更细更实迈进提供了具体遵循。比如第一条规定“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分别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的职责分工,创新提出探索开展项目绿色治理(ESG)评价,充分挖掘项目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算好整体账和长远账,持续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


《通知》厘清了PPP与隐性债务风险的明确界限。《通知》在第三部分“严防隐性债务风险”方面,再次重申规范的PPP项目不是政府隐性债务,提出要加强项目合同审核、执行信息复核、项目预算管理等要求,明确诸如“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的具体规定,将规范的PPP项目与有可能增加隐性债务风险的不规范行为划清界限,牢牢守住了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通知》解答了项目参与方关心的热点问题。PPP是拓宽投融资渠道的创新举措,在实践中难免会有一些问题、困惑,如本级国有企业能否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通知》明确规定“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放宽了省级国企的限制条件;再如存量项目能否继续运作、如何运作,《通知》明确规定“拟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程序,合理确定转让价格。TOT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这些规定,符合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符合当前财政经济实际,符合PPP客观发展规律,为各级各有关方面规范运作PPP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指导和支持。


三、山东的一些PPP做法是对《通知》精神的具体落实

近年来,在财政部的指导支持下,山东聚力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等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重点任务,积极储备运作PPP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我省纳入全国PPP管理库项目共785个,投资额8923亿元。其中,今年新增项目52个,投资额1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316%。这些项目的运作实施进一步改善了我省城乡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我们对这几年的PPP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有些做法也可以说是对《通知》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省印发推广PPP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要求、适用范围、操作模式、保障措施;连续四年开展“项目落地”“规范管理”“绩效管理”“高质量发展”主题年活动,制定实施意见,健全长效机制;去年印发推动山东PPP规范发展意见,提出24条具体措施,明确新上项目要统筹考虑政府综合债务率和财政承受能力双重因素,会同债务管理部门对新上存量转换项目进行联审;今年,创新研究制定出台我省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操作指引,明确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退库和重大信息变更调整等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压实各级各参与方项目库管理责任。


在绩效管理方面,主动承担财政部试点任务,率先在全国研究印发了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并转发部分行业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夯实全省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基础。指导各级开展项目绩效管理,重点关注绩效评价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督促277PPP项目科学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项目实现预定产出。


在履约管理方面,定期调度已入库项目建设、运营履约情况,督促市县按时评价按效付费,实现项目付费与产出绩效完全挂钩;研究分析全省履约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从机制体制上促进问题解决;对履约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地区,新上项目申请入库原则上省级审核不予通过,倒逼各方履约践诺。


一步,我省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要求,细化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防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着力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以高质量的PPP项目,助力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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