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时间 : 2022-09-21 18:12:40
  • 来源 : 财政部

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办〔2022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研究制定了《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1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7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各地应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整体部署,积极推广落实改革工作。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附件: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财 政 部      

2022年96日      

附件下载: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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