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以规范发展、阳光运行促进中国PPP行稳致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解读之三
  • 时间 : 2022-11-21 16:28:03
  • 来源 : 财政部PPP中心

2022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已有PPP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再次清晰界定了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内涵与关键要义,为PPP更好发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战略作用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关于开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内容的基础上,《通知》从以下方面点明了未来一段时期PPP的发展方向与规划:


一、鼓励PPP项目增强运营属性、开发经营性收益

与以往文件中主要关注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三类回报机制不同,《通知》中明确了优先实施具有强运营属性、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充分挖掘项目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这不仅对新论证的项目提出了鼓励方向,针对已有的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而言,开发项目自身收益、降低政府补贴金额、增加后续项目运作空间是非常值得探索的重要工作,也是大量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实现物有所值的一个重要维度。


特别是,在ESGEODTOD等发展理念下,除了项目直接效益之外的其他间接效益开发可能会成为项目价值增值的突破口。例如,围绕碳汇交易市场,许多生态环保类项目可以开发出碳汇交易收入,进而改变政府付费为主的回报机制格局,甚至围绕这些项目,未来开发出特色ABSREITs产品。为此,应当鼓励地方政府以造血为目的,以挖掘项目商业价值为导向,建议地方政府PPP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未雨绸缪,针对PPP项目的间接效益开发,滚动开展协商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签订PPP项目补充协议重新完善项目的回报机制。


二、明晰PPP项目管理库的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动态更新与公开

《通知》再次强调了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履约管理,加强信息复核,推动项目实施进展动态信息的更新,接受各方监督。从提高项目绩效本身来看,加强项目信息更新与公开有助于对大量进入运营期的项目进行有效跟踪,督促项目各方加强履约合作,真正实现可控的项目物有所值。从推动PPP规范发展来看,加强信息库建设与信息更新管理可以积累中国PPP项目过程中的数据和经验,突破项目前期论证评价只能依赖预测数据的瓶颈,为后续PPP项目的规范论证和运作提供持续改进建议。同时,为全球PPP项目治理提供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模式和经验支持。


三、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提升入库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在《通知》中,明确了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这对于未来PPP的行稳致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期待有关方面协同建立一套统一的、覆盖PPP项目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执行管理规范,从而实现PPP的协作治理。如果能进一步实现有关方面PPP信息的集成管理,将更有助于打通规划、立项、土地、环评、一案两评等项目前期一揽子工作链条。


四、盘活存量资产、防控隐性债务风险

已有存量资产的盘活和提质增效是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领域。存量资产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程序,合理确定转让价格,防止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新增政府债务风险。


今年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时提出,将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重点,而新基建中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使能技术可以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如果能进一步通过信息化、数字化和数智化等手段促进各领域项目提高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将可以支持在地方层面实现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共用与设施网络一体化协同。除了新建项目之外,已有存量项目如果向智慧运维方向转型升级,则会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升级,实现降本增效,也有可能开发出新的经营收益。


五、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

《通知》进一步提出完善项目的绩效管理,并明确提出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在实践中,一些进入运营期的项目未能按时获得政府付费,《通知》在这方面为社会资本方提出了保证项目按时获得合法收入的政策支持。


同时,为了激励社会资本参与,一些项目通常会采用带有容错空间的付费机制设计,虽然容错激励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途径,但如果一味容错而忽视了项目出现问题后的整改,则会导致项目公司产生机会主义行为、降低项目服务水平。设计整改机制难点在于,宽松的整改要求可能导致项目公司消极怠工;严苛的整改要求可能被政府利用进行恶意扣费,特别是在地方财政出现付费困难的情况下,不合适的整改机制更有可能导致政府不付费或拖延付费。建议分别从整改指标设计、整改时间要求和整改扣分策略三方面进行项目的补充约定。


总体而言,《通知》是对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的详细展开,对于推进未来一段时期PPP项目的规范运作和阳光运行都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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