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出台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
  • 时间 : 2018-07-06 13:37:00
  • 来源 : 江苏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PPP模式在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牵引性”作用。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6号),规则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融合PPP监管最新要求。进一步严格入库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要求,明确“优先入库”、“审慎入库”、“不得入库”三种类型。规则还依据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等最新政策要求,将PPP管理中涉及的资本金“穿透式”监管、前期工作完善性、“两个论证”严谨性、信息平台规范性等要求融入入库审查范围,体现了入库政策的严谨性、延续性、及时性,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规范PPP项目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二是强调工作程序严谨规范。根据《PPP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PPP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项目发起、编制实施方案、开展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同级政府审核批复、申请省厅备案(同时申请省级试点)等程序规范履行项目入库程序。省财政厅及时受理入库申请,并按照形式审查、提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召开审查论证会议或汇总反馈意见等方式形成审查论证结果,作为是否准予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监管。按照《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和财政部PPP财政综合信息平台财政承受能力新模块填报要求等规定,设计了《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表》。要求在入库环节,各县(市本级、区)应将具体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明确分解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结合科学预测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涉及年份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测数,按照已入库已落地、已入库未落地、拟入库项目三种口径汇总测算当年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确保全生命周期每一年财政支出责任均不超过一般预算支出10%的“红线”。《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表》填报完毕须经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作为入库申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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