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公布首批江苏省PPP示范项目并下达奖补资金1.15亿元
  • 时间 : 2020-01-07 10:50:30
  • 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为深入推进我省PPP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示范引领和样板推广,带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9年省财政厅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PPP示范项目的申报筛选工作。经过委托第三方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打分、专题会议审议及对外公示等程序,最终选定了南京市鼓楼区部分主干道环卫保洁等26个项目作为省PPP示范项目,总投资431.22亿元。

  此次省PPP示范项目的筛选引入专家评审机制,来自财政、行业、工程、财务、法律、咨询等领域的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综合打分汇总后作为示范项目入选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重点关注项目实施的规范性、项目产出是否物有所值、项目绩效考核体系是否完整、项目融资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是否进入运营以及项目的推广示范价值等。同时,对已开展绩效考核的项目、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环境保护及幸福产业(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领域的项目,在专家评审中给予加分。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每个入选省PPP示范项目可获得100—500万元的奖补资金,此次26个示范项目共获得奖补资金合计1.1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政府方股权支出、运营补贴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可由财政部门统筹部分资金用于项目论证、法律顾问、绩效评价、课题调研、宣传推介和业务培训等各项PPP管理工作。

  省PPP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要求各相关市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PPP管理政策制度,按照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示范项目实施;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坚决守住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提供社会资本固定回报、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还款担保等“四个不得”底线。对经查实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或提前终止的项目,省财政厅将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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