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增投入建机制严监管 洱海保护治理取得新成效
  • 时间 : 2019-12-18 11:04:07
  • 来源 : 财政部网站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大理考察时提出“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的重要指示,并心系大理、情牵洱海,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五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把洱海保护治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以洱海保护治理为引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思路、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全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工作。


  一、增投入

  “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洱海保护治理资金162.91亿元,其中,财政资金51.01亿元,PPP及其他资金111.9亿元。在财政投入方面,中央财政补助12.71亿元,云南省财政将洱海保护治理作为全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重点项目,从2017年起每年给予专项支持6亿元并累计补助20.55亿元,州县(市)两级投入17.76亿元,真正体现了中央关怀、省有专项、地方全力以赴。

  二、建机制

  一是强化项目库建设。统筹安排洱海保护治理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费1.27亿元,加强项目规划、论证、储备等前期工作,加快资金审批拨付,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规范运用PPP模式。充分借助社会资本在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优势,规范运用PPP模式组织实施洱海环湖截污一期和二期、洱海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大理海东山地新城洱海保护水环境循环综合建设、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6个项目,总投资额185.62亿元,其中,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5个,已全部签约落地,累计完成投资85.05亿元。三是建立湖泊专项债券发行机制。认真编制洱海保护治理专项债券方案,于2019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生态环保领域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亿元,用于支持大理市、洱源县42个洱海保护重大建设项目。四是支持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融资。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放大效应,大理州将6亿元资金下拨州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洱海保护治理资本金,为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融资15亿元。五是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干支流、洱海流域全面建立跨界河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签订协议9份,明确断面监测点12个,各方协议补偿出资1.11亿元。同时,与省属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使其参与和承接洱海保护治理,有效缓解后期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压力。

  三、严监管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印发《云南省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暂行)》,制定《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州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及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方案(试行)》《洱海保护治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健全完善全省各级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做到省以上资金一年一次专项审计,州以上资金一年一次专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常态化专项审计;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巡视、省政府专项督导、部省联合调查等督察检查组,先后对洱海保护治理开展督促检查。三是加强绩效跟踪。建立完善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同预算资金同步下达,并进行跟踪问效;大理州把环保资金作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进行量化考评,聘请中介对“十三五”规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运用于项目资金安排。

  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保障下,洱海保护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水质呈现持续稳中向好趋势。2016年全湖水质5个月达Ⅱ类;2017年6个月达Ⅱ类;2018年全湖水质7个月达Ⅱ类、5个月为Ⅲ类;2019年1—5月和11月达Ⅱ类、6—10月为Ⅲ类,全年有望7个月达到Ⅱ类,不发生规模化蓝藻水华,洱海流域转型发展向“水质改善、流域健康”目标迈进,实现了洱海保护治理的思想认识、治理范围、治理思路、发展理念、工作举措和保护主体“六大转变”。大理州全面打响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被国务院大督查作为典型经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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