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22〕16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养老产业,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聚焦养老照护、康复辅具、适老设施、老年教育、老年旅游等重点领域,推动养老与医疗、文旅、体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养老产品供给水平
(一)完善多层次养老照护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兴办面向不同服务群体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不断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打造以老年照护、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康养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治疗期住院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支持具有或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或闲置国有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实施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鼓励军休机构与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一站式服务平台签约合作,为军休人员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二)促进医养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开发养老产品用品。支持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能养老辅助软件、智慧养老系统等产品研发,推动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动态更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鼓励支持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推动康复辅具优质产品应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四)鼓励发展老年宜居产业。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疗养式、社区式养老项目。(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置康复中心、娱乐中心等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供24小时管家服务,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为一体的养老社区产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指导各地新建适合终身居住的政府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制定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拓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库并统筹推进实施。到2025年,城市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促进老年旅游发展。依托康养基地,发展康养旅游和旅居养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下门店、线上平台,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各地加强A级景区、自然保护区、星级酒店等的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旅游环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局、省残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完善老年旅游产品与服务标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积极拓展老年教育办学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健康养生、金融理财等需求。(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支持通过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开发线上授课、互动交流等产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主题游学、文化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释放养老产业发展新动能
(七)提升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用好安徽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准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安徽证监局)
(八)加大财税支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机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对依托社区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免征契税;对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九)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或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或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提升人才供给质量。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管理和康复辅助器具设计等相关专业,扩大养老产业专业人才招生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化完善养老护理员评价体系和技能等级序列,拓展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提高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推动优质培训机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支持用人单位与各类教育机构深化合作,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提高养老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十一)强化科技赋能。鼓励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培育一批养老数据服务中心、产品用品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攻关,加大对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康复辅助器具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转化研究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推动优秀产品和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中的应用,遴选优秀产品及服务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场景、示范基地和示范品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养老消费市场
(十二)激发潜在消费需求。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康复辅具用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撑作用,倡导子女更多为老年人消费,鼓励物业、家政、文旅等企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三)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投入”的运作方式,加大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专为老年人客户发行的养老型理财、信托产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理性理财。(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四)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面,出台激励各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研制和推广应用,将符合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安徽省首台套保险补偿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加快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医保局)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制度流程,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责任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加大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
(十五)打造高水平康养基地。突出“城市—康养—田园”有机融合,因地制宜打造健康、观光、体验、休闲景区,形成一批临近康养基地的户外康养活动区。(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围绕“医、养、游、健、学”,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情况,积极打造康养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科学布局医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站点)等,建立反应迅速、流程顺畅、行动高效、技术可靠的生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动文化旅游、休闲康养、养老事业、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有序推进区域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在宣城、黄山、安庆、池州、芜湖、铜陵、马鞍山等市建设集健康医疗、养生养老、生态旅游、教育研学等于一体的生态绿色康养基地,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的高水平健康养老目的地。(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
四、优化养老产业发展制度环境
(十六)建立养老产业统筹推进机制。依托省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生命健康产业推进组,定期研究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养老产业统计目录分类,加强养老产业统计方法研究,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十七)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定期公布现行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产业投资指南,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深入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旅游培训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十八)推进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围绕养老产业链,实行全链条精准招商,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谋划和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各具地域资源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推介项目,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商协会、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编制、策划和包装质量,各市每年谋划、编制养老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0个,落地项目不少于4个。(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建立完善“双招双引”项目库和目标企业库,进一步促进“双招双引”项目和企业匹配,优化养老资源配置。(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九)建立健全产业服务平台。促进养老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重点产品的联合攻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优质辅具企业总部落户,着力打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的全链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成立省养老协会,充分发挥养老产业发展平台载体作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依托“安徽省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养老服务和产品供需对接。(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发挥“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功能,为企业投资布局、产品创新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二十)促进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快《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服务协作备忘录》落实,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动三省一市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衔接共享,促进更大范围内要素自由流动,鼓励优质养老机构跨区域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建立与沪苏浙共认的护理员资质评价制度,推动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照护服务和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标准的互通互认,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建立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